近日,湖南郴州市第二、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,特许经营出让价款680620000.00元,污水处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1.590元/吨,特许经营期限40年。招标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。本招标项目郴州市第二、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(项目名称)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,项目业主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,项目资金来自特许经营者自筹(资金来源)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1、招标项目名称:郴州市第二、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;2、招标代理编号:DSYG-CZGC-2024-005;3、特许经营出让价款:人民币陆亿捌仟零陆拾贰万元整(¥680,620,000.00元),本价款为固定出让价款,须投标人报价确认;4、污水处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:1.590元/吨,各投标人污水处理服务费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(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);5、特许经营期限:40年,自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之日起;6、经营范围: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包括:郴州市第二、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的经营权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吨/日,于2015年10月22日开工,2017年12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。第四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为6万吨/日,于2015年4月1日开工,2017年1月19日竣工验收合格;2022年9月扩容后设计规模增至12万吨/日。两厂出水水质均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排放标准。7、招标内容: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,实施方式为TOT(转让-运营-移交),特许经营期限40年。本项目特许经营者须提供持续、稳定的污水处理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、维护、紧急修复以及技术更新等,确保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。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,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机制、流程和资产范围,将郴州市第二、第四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按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政府的指定机构。3.1资质要求:(1)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(2)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。(3)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(自拟声明);(4)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3.2财务要求: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。3.4信誉要求:投标人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.cn)、“信用湖南”网站(.cn)、“信用郴州”网站(xycz.czs.gov.cn)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,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。投标人在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(.cn)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,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。3.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: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配备项目经理(项目负责人)无行贿犯罪记录(以投标人自拟承诺和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为准)。3.7其他要求: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,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