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告指出,长江流域各地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坚持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,依法治江、护江、兴江取得积极进展。
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,各地各部门强化长江大保护的使命担当,扎实推动法律贯彻实施;着力完善制度体系、抓好法规清理,促进长江保护法落地落细;加大水污染防治和监管力度,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;严格执法监管,彰显长江保护法治威力。
报告显示,2021年以来,长江经济带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超过1.69万公里,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每日600多万立方米,推动化工企业搬改关转超过1000家,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.1%,支持5400多艘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,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1137座尾矿库污染治理。
同时,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,累计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2441个。推进河湖“清四乱(乱占、乱采、乱堆、乱建)”常态化规范化,2021年清理整治长江流域“四乱”问题1.4万个。
报告指出,各地各部门统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。大力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、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,统筹推进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。建立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。实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划,组织开展采砂综合整治行动和采砂船舶专项治理。在长江流域布局实施了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。
报告显示,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2021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.1%,长江干流水质连续两年达到II类标准,长江经济带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达46.6%,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、在保护中发展。